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2367)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谭*玲保管不善,将渝(2016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44*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谭*玲
2025 年9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