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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379)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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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379)号

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确已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及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序号

产权人

原房座落

产权证号

土地使用权人

国土地址

国土证号

房屋用途

房屋结构

产权面积(㎡)

国土面积(㎡)

备注

1

重庆市南岸区房地产管理局上新街房管所

南岸龙门浩街道

*2-8号

房权证106字第00*




住宅

混合

672


土地证遗失










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2025年9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