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379)号
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确已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及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序号 |
产权人 |
原房座落 |
产权证号 |
土地使用权人 |
国土地址 |
国土证号 |
房屋用途 |
房屋结构 |
产权面积(㎡) |
国土面积(㎡) |
备注 |
1 |
重庆市南岸区房地产管理局上新街房管所 |
南岸龙门浩街道 *2-8号 |
房权证106字第00* |
住宅 |
混合 |
672 |
土地证遗失 | ||||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9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