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-陈*林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陈*林保管不善,将渝(2018)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9**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*林
2025年 0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