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381)号
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381)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抵押合同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房屋坐落
抵押合同
1
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
南岸区*号22栋20-2号
2010按揭第8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