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碚不动产登(2025)补字第Y1106号
遗失声明
本人*代国保管不善,将位于***天生路99号2-5-3的107房地证2007字第****9号《房地产权证书》遗失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*代国
时 间:2025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