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389)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渝(2016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9*号 |
宋*健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500108102002GB00791F00030065 |
南岸区*号9栋8-8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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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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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