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09291050549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509291050549
郭*因保管不善,将座落九龙坡区锦虹二路1号*幢3-4号房屋的105房地证2014字第55***号房地产权证遗失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郭*
2025年0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