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09251070332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509251070332
胡*华,娄*梅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桂馥西路9号鹿山锦绣2幢10-*不动产的201房地证2013字第00****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并保证前述不动产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*华,娄*梅
2025年0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