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证遗失声明
丰都不动产登声〔2025〕287号
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即日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房屋座落
证书编号
声明人
1
余*惠
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南路4号20幢****
渝(2016)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0917***号
2025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