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560)号
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(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房屋坐落
国土证
1
郭*义
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*幢2单元1-1号 (原1-3)
南国用[2001]字第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