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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563)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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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
         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563)号
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

序号

产权证书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渝(2019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40*号

李*

裁决(继承)

500108102002GX00011F00010041

南岸区*号负2号-178号



登记机构:(印  章)

2025年 9 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