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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2597)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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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
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2597)号

何*,袁*,何*强因保管不善,将106房地证2012字第3*号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声明人:何*,袁*,何*强

  2025年 9 月 3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