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政府网 |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| 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|注册
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>专题专栏>重庆市不动产登记>政策文件

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屋登记交易税收“一窗办理、即办即取”的公告

日期:2020-01-07
2019年第7号      
 
        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改革,着力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,推进我市建立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,市规划自然资源局、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税务局决定共同设立综合窗口,全面推行存量房屋登记、交易和税收“一窗办理、即办即取”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       自本公告之日起,企业或个人可在全市各不动产登记、交易和税收综合窗口一次性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、交易、核税、缴税、缴纳登记费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事宜。当事人在综合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,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,可当场领取不动产登记结果。
        上述业务除以下情形外,应当场办结:1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公告(公示)的;2、要件不齐的;3、申请人对办理事项存在争议等。
        特此公告。
 
 
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   
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
 
 
 
2019年12月26日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