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(证明)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的工作部署和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“渝快办”平台第一批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》要求,推进“减证便民”,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,现将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(证明)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法律效力
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(证明)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(证明)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二、获取途径
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重庆市政府“渝快办”平台、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“开发企业端”、重庆市不动产抵押登记远程申报系统等途径,获取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(证明)。
三、适用范围
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社会事务中,凡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(证明)的,均可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(证明)。
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1年6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