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索引号 ] | 115000000092766604/2024-15472 | [ 发文字号 ] | |
[ 主题分类 ] | 其他 | [ 体裁分类 ] | 其他 |
[ 发布机构 ] |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| ||
[ 成文日期 ] | 2024-04-25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4-04-25 |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404251050198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404251050198
李*彬保管不善,将座落于九龙坡区华轩路39号15幢5-*号房屋的114房地证2007字第2****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*彬
2024年0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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