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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66604/2024-40632 [ 发文字号 ] 丰不动产【2024】字第39号
[ 主题分类 ] 其他 [ 体裁分类 ] 其他
[ 发布机构 ]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
[ 成文日期 ] 2024-10-15 [ 发布日期 ] 2024-10-15
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丰不动产【2024】字第39

申请人:  * 身份证明号码  51232419810220****       

被继承人(遗赠人):*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560501****       

申请人*因继承(受遗赠)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,于20241015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提供了全体继承人(受遗赠人)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(二)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、死亡注销户口证明、死者亲属情况证明、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申请材料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
一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*2015 05 08日死亡。

二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坐落于  丰都县名山街道花园街60号*****房屋所有权证号:房权证306字第00****号,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丰国用(2002名山)第187号

三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由*继承(受遗赠)。

四、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(受遗赠人)外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(受遗赠人)。

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,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410 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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