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索引号 ] | 115000000092766604/2024-40632 | [ 发文字号 ] | 丰不动产【2024】字第39号 |
[ 主题分类 ] | 其他 | [ 体裁分类 ] | 其他 |
[ 发布机构 ] |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| ||
[ 成文日期 ] | 2024-10-15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4-10-15 |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丰不动产【2024】字第39号
申请人: 李*洪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810220****
被继承人(遗赠人):李*明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560501****
申请人 李*洪 因继承(受遗赠)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,于2024年10月15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(受遗赠人)名单、遗产管理人声明书(二)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、死亡注销户口证明、死者亲属情况证明、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申请材料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一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 李*明 于 2015年 05月 08日死亡。
二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坐落于 丰都县名山街道花园街60号*****,房屋所有权证号: 房权证306字第00****号,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丰国用(2002名山)第187号。
三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由 李*洪 继承(受遗赠)。
四、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(受遗赠人)外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(受遗赠人)。
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,特此公告。
2024年10月 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