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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66604/2024-41015 [ 发文字号 ]
[ 主题分类 ] 注销登记 [ 体裁分类 ] 公告公示
[ 发布机构 ]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
[ 成文日期 ] 2024-10-18 [ 发布日期 ] 2024-10-18
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4)字第(1020)号

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4)字第(1020)号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(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序号

证载权利人

不动产房屋坐落

不动产登记证明

1

广州市蝶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

南岸区*号1栋25-2号

渝(2022)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2*号
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4年10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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