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索引号 ] | 115000000092766604/2024-41015 | [ 发文字号 ] | |
[ 主题分类 ] | 注销登记 | [ 体裁分类 ] | 公告公示 |
[ 发布机构 ] |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| ||
[ 成文日期 ] | 2024-10-18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4-10-18 |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4)字第(1020)号
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4)字第(1020)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(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 |
证载权利人 |
不动产房屋坐落 |
不动产登记证明 |
1 |
广州市蝶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|
南岸区*号1栋25-2号 |
渝(2022)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2*号 |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10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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