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索引号 ] | 115000000092766604/2025-03631 | [ 发文字号 ] | |
[ 主题分类 ] | 其他 | [ 体裁分类 ] | 公告公示 |
[ 发布机构 ] |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| ||
[ 成文日期 ] | 2025-01-27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5-01-27 |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01271070160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501271070160
*春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华大道99号长安锦绣城22幢31-*不动产的201房地证2015字第04****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并保证前述不动产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*春
2025年01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