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碚不动产登(2025)补字第Y0196号 *昌玉
遗失声明
本人 *昌玉 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***复兴街道歇马村 1组 的房屋(原:江北县龙王乡歇马村1组);编号为:江集建(1991)字第****6号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遗失,现声明该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*昌玉
时间: 2025年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