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北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[2025]355-356
江北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
作废公告[2025]355-356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
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权利人名称 |
不动产座落 |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号 |
1 |
陈*奉 |
重庆市江北区***7号19-3 19-4 |
103房地证2015字第2****号、103房地证2015字第2****号 |
发布单位: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