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碚不动产登(2025)补字第Y0203号
遗失声明
权利人*志荣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***歇马镇缙星路2号附12号的107房地证2012字第****9号《房地产权证》遗失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*志荣
日 期: 2025-02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