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业务编号: 202502201050253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 202502201050253
蒋*洪因保管不善,将座落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5号*-10-*号房屋房105-2009-1****不动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蒋*洪
2025年 0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