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注销公告
南岸不动产司法注销(2025)字第(0148)号
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4)内02执恢61号之十《执行裁定书》及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的要求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23条的规定,注销下列房地产权证,现公告下列房地产权证书作废。
序号 |
证载权利人 |
不动产坐落 |
房地产证权属证书号 |
备注 |
1 |
王* |
南岸区*号25-6号 |
106房地证2013字第1*号 |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