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02201050407
不动产权证书/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502201050407
刘*力,李*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九龙坡区南华街*号附*号*-1号房屋办有渝(2017)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28****号不动产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,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刘*力,李*城
2025年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