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两江新区( 黄*)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黄*保管不善,将11*房地证201*字第06**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黄*
2025年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