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丰不动产【2025】字第15号
申请人:向*平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540417**** 被继承人(遗赠人):张*萍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270125****
申请人向*平因继承(受遗赠)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,于2025年2月20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(受遗赠人)名单、身份证、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、遗产管理人申明书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、不动产继承关系证明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、死者亲属情况证明、房地产权证等申请材料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一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张*萍于 2024年4月1日死亡。
二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坐落于 丰都县兴义镇石佛场村** ,房地产权证号:306房地证兴义2011字第08****号。
三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由向*平继承(受遗赠)。
四、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(受遗赠人)外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(受遗赠人)。
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,特此公告。
2025年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