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*,代*丽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石*,代*丽保管不善,将1*8房地证2**5字第0**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石*,代*丽
2025年 0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