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0365)号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徐*,张*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已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产权证号
备注
1
徐*,张*
南岸区*号B2栋2单元4-2号
106房地证2014字第3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