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 业务编号:202502201070320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业务编号:202502201070320
匡*梅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518号蓝天·锦湖苑2幢12-*不动产的201房地证2014字第00****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并保证前述不动产无权属争议,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匡*梅
2025年0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