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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索引号 ] 115000000092766604/2025-12290 [ 发文字号 ] 丰不动产【2025】字第25号
[ 主题分类 ] 其他 [ 体裁分类 ] 其他
[ 发布机构 ]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
[ 成文日期 ] 2025-04-02 [ 发布日期 ] 2025-04-02
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
丰不动产【2025】字第25

申请人:闫*  身份证明号码   51232419571212****      

被继承人(遗赠人):闫*兰身份证明号码 51232422030****  

申请人闫*  因继承(受遗赠)被继承人(遗赠人)闫*兰的不动产权,于202542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提供了全体继承人(受遗赠人)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(二)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、死者亲属情况证明、房地产权证、火化证等申请材料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
一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闫*兰 20110825日死亡。

二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居委滨江东路**房地产权证号306房地证2006字第0****

三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由闫*继承(受遗赠)。

四、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(受遗赠人)外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(受遗赠人)。

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,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50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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