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索引号 ] | 115000000092766604/2025-12290 | [ 发文字号 ] | 丰不动产【2025】字第25号 |
[ 主题分类 ] | 其他 | [ 体裁分类 ] | 其他 |
[ 发布机构 ] |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| ||
[ 成文日期 ] | 2025-04-02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5-04-02 |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丰不动产【2025】字第25号
申请人: 闫*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571212****
被继承人(遗赠人):闫*兰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22030****
申请人 闫* 因继承(受遗赠)被继承人(遗赠人) 闫*兰 的不动产权,于2025年4月2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(受遗赠人)名单、遗产管理人声明书(二)、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、死者亲属情况证明、房地产权证、火化证等申请材料,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:
一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 闫*兰 于 2011年08月25日死亡。
二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居委滨江东路**号 ,房地产权证号:306房地证2006字第0****号。
三、被继承人(遗赠人)的不动产权由 闫* 继承(受遗赠)。
四、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(受遗赠人)外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(受遗赠人)。
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,特此公告。
2025年0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