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(刘*东)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
现有申请人(刘*东)申请继承登记,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。现对拟登记事项进行公示,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被继承人姓名:杜*芬 身份证号:510224**********20
继承人姓名:刘*东 身份证号:510224**********18
不动产坐落:渝北区木耳镇金刚村*组
房屋用途:住宅
房屋建筑面积:227.36平方米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木耳服务窗口
联系方式:
公示单位: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