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1010)号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欧*晓,刘*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已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产权证号
备注
1
欧*晓,刘*
重庆市南岸区*号7幢2-3号
渝(2017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88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4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