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529)号
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确已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及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抵押权证号
备注
1
重庆融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
重庆市南岸区*号负1层车库
111房地证(押)2011字第0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