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废公告 朱*华、李*芬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坐落
备注
2
《乡村房屋所有权证》0****3号
朱*华、李*芬
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巴南区接龙镇***水地塝社
公告单位: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