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1022)号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赵*娣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已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产权证号
备注
1
赵*娣
南岸区*号1幢2-1号
渝(2017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35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