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(2025)162号
下列土地房屋我机构依法协助执行司法文书,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坐落 |
证书名称及编号 |
来文单位 |
执行文书号 |
1 |
刘*漫 |
渝中区青年路7号**** |
不动产权证 渝(2018)渝中区不动产权第00084**** |
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|
(2024)渝0103执16148号 |
公告单位: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