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1026)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
具*君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,已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房地产权证号
备注
1
具*君
重庆市南岸区*号8幢20-6号
106房地证2014字第3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