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两江新区-郑*彬,项*芬,唐*容,郑*平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郑*彬,项*芬,唐*容,郑*平因保管不善,将113房地证200*字第02**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郑*彬,项*芬,唐*容,郑*平
2025年 4月 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