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黄*因保管不善,将渝(2019)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544**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*
2025 年04月3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