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废公告 刘*竹
作废公告
现根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(2025)渝0103执恢5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,(2025)渝0103执恢51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作废刘*竹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渝(2020)巴南区不动产权第0010**914号,坐落为巴南区***701号2幢4-3。
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