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5)字第(1453)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黄*春因保管不善,将渝(2018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35*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*春
2025年5月 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