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示
经权利人申请,依照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有关规定,拟对巴南区龙洲湾***村7组村民吴*合1宗农村宅基地办理产权证注销手续。
原权利人吴*合(已死亡)在巴南区龙洲湾***村7组有宅基地一宗,有产权证号码:丁202房地证2013字第23**10号。因原产权人吴*合已死亡,现由其子女吴*富申请注销该房地产权证。
若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此公示的权利人房屋所有权、土地使用权有异议,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巴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的规定对上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。
2025年9月9日
巴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复核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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