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5)字第(1382)号
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确已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及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序号 |
证载权利人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证号 |
备注 |
1 |
重庆繁盛机电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|
南岸区龙门浩街道*号4幢 |
渝(2016)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02*号 |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