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北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[2025] 1507-1508号
江北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[2025] 1507-1508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权利人名称 |
不动产座落 |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号 |
1 |
欧*超 |
重庆市江北区***169号11-7 |
103房地证2015字第1****号 |
1 |
欧*超 |
重庆市江北区***169号11-8 |
103房地证2015字第1****号 |
发布单位: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