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声明(2026)字第(0189)号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庄*因保管不善,将房权证106字第09*号房屋所有权证、南国用2003字第0*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庄*
2026 年 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