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岸不动产作废(2026)字第(123)号
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抵押合同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特此声明
序号
证载权利人
不动产房屋坐落
抵押合同
1
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
南岸区*号20栋1单元4-2号
2010按揭第5*号
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