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-李*艳
李*艳因保管不善,将201房地证2010字第1**023号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*艳
2026年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