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李*艳)
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李*艳保管不善,将渝(2019)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***9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*艳
2026年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