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两江新区—潘*琼,王*军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潘*琼,王*军因保管不善,将渝(2018)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7****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 :潘*琼,王*军
2026年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