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
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南岸不动产继(2026)字第40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105号(茶园“幸福时光里”2号楼)(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)
联系方式:629860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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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不动产 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证号 |
登记申请人 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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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蔡*福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南岸区龙门浩*号7单元3-5号 |
南区A字第5*号;南国用99字第*号; |
蔡*蓉、蔡*慧 |
登记机构:(印章)
2026年01月23日